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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广播

发布时间:2020-02-18 09: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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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他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疫情之下,惠城区司法局、惠城区普法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二)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随意殴打、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以侮辱罪、寻衅滋事罪或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三)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行为,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依法定罪处罚。

  (四)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五)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六)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编造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七)依法严惩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医疗救治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防治监管职责,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以传染病毒种扩散罪定罪处罚。

   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截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款物,或者挪用上述款物归个人使用,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挪用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八)依法严惩破坏交通设施犯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等,足以使相关交通运输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九)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定罪处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十)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上述通告所述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从重、从快、从严处罚,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惠州市惠城区司法局、惠城区普法办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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