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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购房补助申领条件

发布时间:2018-11-13 16: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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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条件
(一)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领条件
自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办理预售许可未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已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的农民工等新市民或区内其他城市户籍家庭,在房源平台选购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唯一住房的,可申领10000元购房补助。在房源平台以外选购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唯一住房的,可申领6000元购房补助。
(二)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购房补助申领条件
自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办理预售许可未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已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凡个人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30%给予购房补助。
二、提交材料
(一)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申领购房补助应提交材料
(1)《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声明)
(4)户籍证明(户口簿)
(5)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或房屋权属证书(已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需提供)
(6)银行账户材料(须提交在南宁市区内开户的建行银行账户)
(7)本市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8)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证明
(9)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区内其他城市户籍家庭提交(1)至(6)项材料,区外户籍家庭须多提交(7)至(9)项中任意一项材料。
(二)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申领购房补助应提交材料
(1)《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已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提供房屋权属证书)
(4)契税完税凭证
(5)银行账户材料(建议使用建行账户)
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
四、申领补助的地址和咨询电话
(一)申领补助地址: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三楼办事大厅
(二)咨询电话:0771-5656918
五、注意事项
(1)农民工等新市民是指非南宁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2)南宁市辖各区县户籍居民及境外人士(含港澳台居民)不适用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补助规定。
(3)家庭住房情况以住房局查询结果为准。
(4)户籍以户口簿登记为准;所称的居民家庭的成员包括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且家庭成员均为非本市户籍。
(5)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缴纳证明为准,且缴纳时间为申领期限内。
(6)用人单位以工商登记为准,且注册地址(单位住所)须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
(7)银行账户须为购房人账户。
(8)如1套房屋有多名购房人的,多名购房人必须全部符合申领补助条件,且只按1套房屋申领购房补助。
(9)因各种原因退房的,须先退回已领取的补贴款。
(10)购房人需亲自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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