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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深圳首例婚内“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8-09-27 13: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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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下旬,不堪家暴的文女士(化名,深圳人)向其丈夫伊某(外地人)提出离婚,被丈夫推出阳台险些堕楼。随后,伊某甚至在法庭上一度掐住文女士的咽喉,并多次召流氓扬言杀死文女士。

  广东知明律所在受理了文女士的离婚诉讼委托后,主办律师郑凤丹深感情况危急。故于20137月向深圳某人民法院申请对文女士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结合有力的证据,郑凤丹律师充份说明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最终促使深圳法院裁定文女士符合条件,并禁止其丈夫伊某继续殴打、威胁、骚扰文女士,同时禁止其出现在文女士工作单位和生活住宅方圆200米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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