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5 14: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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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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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肖女士向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咨询标价方面的问题。“我去商店、超市买东西会看标签,特别会留意价格、计价单位,有的产品标注的就很全,有的却只有价格。”肖女士咨询律师,经营者销售产品应当注明哪些相关信息呢?就此问题,本期“律师进社区”栏目进行解答。
解答: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